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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以下无正文,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吴志攀 闫梅 赵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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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